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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社会组织获免税资格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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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经审核认定,昨日,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等23个社会组织获得东莞市2012年第一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23家社会组织从即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从2011年度起,这些社会组织将在5年内享受会费和捐赠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

  政府购买收入不免税

  市民政局公布的第一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23家组织,以行业协会、学会等为主,其中不乏一些年轻的社会组织,如去年底刚成立的东莞市社会组织总会、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等。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会费收入和捐赠收入可免予征税。如果没有这个资格,则要按照营业税25%的征税标准交税,即每100万元会费和捐赠收入需要缴25万元税。

  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免税资格不包括政府购买的收入。

  市慈善会获双重免税资格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09年的相关通知,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东莞于2010年启动该项认定工作。2010年,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等4家非营利组织成为全市首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由于东莞对未获得2008年-201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实行了一次性集中申请受理,因此去年全市共认定了两批,分别是东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等6家和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等两家非营利组织。

  其中,去年刚刚获得了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东莞市慈善会,此次再次登上“免税资格榜”。

  市慈善会相关人士解释说,公益性捐赠税前免除和免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的受益者主要是捐赠者,其中企业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款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后者则意味着市慈善会获得的所有捐赠收入都无需缴税,从而使善款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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