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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4月12日,一贵阳市民在自己的普通桑塔纳轿车上私自安装警灯、警笛等警用器械,大张旗鼓地行驶在贵阳市主干道上。民警发现后,拦下该车,将警灯、警笛等警用器械进行了强制拆除。

当天上午10时许,在遵义路一带开展武装巡逻的贵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发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只有前车牌,后车牌则不知去向。为查明情况,民警走到驾驶员面前,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并下车接受检查。检查完证件打开驾驶室车门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装有警报装置,在左右前大灯的下方,竟然还装有警灯,且驾驶员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在确定该车非法安装使用警用装备后,民警依法对车上的警报警灯进行了强制拆除。驾驶员称,因感觉在车上装警报警灯很威风,便私自在自己的轿车上安装了一套。
目前,民警正在对涉嫌非法安装使用警用装备的车主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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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