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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敏感信息需明示同意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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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张意轩)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30多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经编制完成,现在已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通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正在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据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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