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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2日讯(记者薛琳)为保证省政府关于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本月底,派8个督察组分区域对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督察。
此次督察将重点围绕未办理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长期不验收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工厂、洗煤厂、焦化厂、钢铁厂、燃煤电厂、水泥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是否组织措施到位、是否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对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督察。对各县(市、区)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情况等则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只建不批和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履行情况等。按要求,各单位对各县(市、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随机抽查,每周督察不得低于两次,不得瞒报虚报。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存在问题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将于下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