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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2012年,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立足点,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体现地方特色,不断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他们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拟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为制定《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奠定基础。二是随着大通县教育布局调整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大通县教育和林业工作发展。需通过调研、征求意见等形式,做好对这两部条例的修改工作。三是把地方性法规清理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依法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使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严谨有效,更加符合县域实际,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库,做好2013―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切实增强立法项目选题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五是积极参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对印发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着力增强省、市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作者:青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