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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在2010年12月份签订了一份总额高达1.617亿元的专项补贴《协议》,但公司直到2012年4月10日晚间才披露该信息。足足迟到的披露公告,让海马汽车的信披规范问题备受争议。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2010年12月份,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协议书》。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汽车提供共计1.617亿元的专项补贴款,用于扶持其发展。同日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和海马轿车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若管委会未按《协议书》约定按时或足额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抵建投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委托贷款给海马商务汽车、海马轿车的贷款本金1.47亿元及其利息。
上述两份协议签订后,履行顺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开发区管委会未履行《协议书》的约定,拨付专项补贴。所以,海马轿车和海马商务汽车自动冲抵对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的债务。
海马汽车表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两项委托贷款本息合计1.56亿元,计入公司2011三季度以及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针对上述会计调整,公司也对201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海马汽车2011三季度以及年度将增加约1.56亿元营业外收入。此前,海马汽车披露的2011年三季报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16%,而依上述事项调整后,净利润为3.77亿元,变为同比增长37%。
公司得了“大红包”,本应是一桩美事,但有部分投资者并不领情。二级市场上,海马汽车昨日高开低走,截至收盘大涨4.59%。“虽然增加了1个多亿的净利润,但是这条消息迟了一年多才公布,足可以看出管理层的规范经营水平,值得反思。”长期关注海马汽车的朱先生向《金证券》记者指出。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问题,海马汽车证券部人士解释称:“上述协议签订确实符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过,由于下属子公司对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才造成信息披露的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