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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撤销原始注册的“乔丹”商标很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0: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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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诉讼撤销最原始注册的“乔丹”商标很难,因为注册的是两个纯文字,使用过程中纯文字东西很难说是违背了现行商标法规定。

  2月23日,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姓名权,该案目前已在上海法院立案,今日有报道称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任何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即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乔丹刚申请时是2000年到2004年,虽然乔丹是有名的运动员但当时篮球在中国并不普及。乔丹体育申请是中文文字,迈克尔·乔丹本是英文名字,中文审核时跟普通姓氏一样,没有跟运动员名字联系在一起”,吕志华说,“他们之间的问题是后续使用时产生的问题,跟注册没关系。权利人迈克尔·乔丹如果因为乔丹体育使用不当,导致双方产生联系,不正当利用他的个人吸引力、全球影响力等可通过法院起诉伸张权利”。

  吕志华指出,不论是“乔丹”还是“林书豪”,一开始初步审定时是审核上述三方面基本内容。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或者是其他权利,可以通过后续的救济程序,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近,爆红的球星林书豪,其姓名在2010年就被无锡商人花费4460元抢注为商标,如今“林书豪”这个名字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

  对于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吕志华表示,商标审查主动干预的是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影响事件中涉及的人。中国重名重姓的人特别多,“如有人申请李宁我们就不给注册,除非他本人来,他自己有公司也注册了商标,姚明也提出禁止将他的姓名注册在其他类别。如果自己不提,商标局很难通过前期审查来考虑这些姓名。”

  实际上,“商标”作为一种投资标的,好多公司都在打擦边球,吕志华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这些现象是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品牌重要性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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