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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财政部11日发布公告,决定续发行2012年第五期记账式附息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327亿元。
财政部公告指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3月8日,票面年利率为3.41%,按年付息,每年3月8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9年3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