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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海波 通讯员杜海珊 蔡潮)日前,仲恺工商分局根据“三打”专项行动的部署,依法对某石膏粉销售商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仲恺工商分局开展“三打”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商业贿赂案件。
经调查,某石膏粉销售商刘某于2011年12月在销售该厂生产的石膏粉业务中,为了留住客户,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以“新客户回扣”、“好处费”作为记录凭证,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分别三次给予客户“回扣费”和“好处费”共计738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