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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八旬老母有8个子女 却因赡养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3: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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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缪彦彬 通讯员曹江宁报道)“母亲已经80岁了,作为人子,我们还能叫几年妈妈?作为人父,自己也有孩子,如果将来他们也不赡养你,怎么办?”

  4月11日,经乌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几名子女答应了母亲的要求。80岁的马桂兰老人每月所需的生活费、医药费终于有了着落。

  马桂兰老人生有8个子女,她没想到自己风烛残年时却将子女告上法庭。

  2月17日,马桂兰老人向法院诉称,现在,体弱多病的她与离异还带着孩子、四处打零工的五女陈丽珍在一起生活。多年来,仅有六子陈江明、七女陈英萍、八子陈林杰承担她的部分生活费用。但因自己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每月除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外,还需要陪护人员照顾,仅靠这4个子女承担部分生活费用已无法维持生活。

  马桂兰老人要求法院判令长子陈新、二女陈娥、三子陈祥华、四子陈木良及其他子女每月共同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今后自己由除长子外的其他子女轮流赡养。

  长子陈新、二女陈娥、三子陈祥华、四子陈木良果真没有能力赡养母亲吗?法院审理查明,长子陈新今年64岁,是乌鲁木齐县某村农民,承包有大量土地。二女陈娥59岁,在乌市有自建房。三子和四子虽无固定职业,但一家人也生活无忧。

  法院了解到,自从马桂兰老人的老伴离世后,长子陈新和二女陈娥都没有履行赡养其母马桂兰的义务。三子陈祥华仅在母亲偶尔向其求助时,给一些零花钱。而四子陈木良则十分听从大哥陈新的话。

  法庭审理时,由于马桂兰老人卧病在医院没能到场,其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老人的要求。委托代理人说马桂兰16岁时就生下了长子陈新,一辈子给他的母爱应该是最多的,可现在老人老了,长子却长期不管不问,老人感到十分伤心,所以向法院提出自己不愿去长子家接受赡养。

  得知母亲不愿到自己家,陈新表示,如果母亲不去,自己就不给付赡养费。陈新认为,母亲一直都是跟着几个小妹和小弟生活,更加偏爱他们。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陈新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其他子女也答应了母亲的要求。

  今后,马桂兰老人的8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母亲300元赡养费,并承担母亲今后产生的住院费和每个月的医药费。马桂兰老人轮流到除长子外的其他7个子女家居住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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