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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受审 收受索取款物1263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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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资料图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开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和宋晨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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