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王老太晚上出门散步,被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断胳膊,住院半个月花费上万元。去年8月,王老太将电线杆的所属单位告上法庭。对于王老太如何受伤,原告、被告各有说法。依据“盖然性”,法院一审判老太胜诉。
出门遛弯被拉线绊倒摔断胳膊
王老太今年68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南街附近。 2010年8月20日20时许,王老太下楼散步。王老太所住楼房周围是挡土墙,挡土墙上方是人行步道,从该楼房到人行步道有十多层台阶。在人行步道上有一根电线杆,电线杆拉线末端固定在楼梯口处。当晚,王老太一不留神儿绊在了电线杆拉线上,摔倒在地。
家人急忙将王老太送到医院。经诊断,王老太右胳膊骨折,治疗半个月花费了上万元。
去年8月,王老太将电线杆所属单位某供电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在案件审理中,经司法鉴定,王老太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仍需7000多元。
法院依据盖然性判老太胜诉
在庭审中,对王老太如何受伤,双方展开辩论。
王老太提供了社区证明、证人证言、新闻报道光盘等证据,证实自己的确是被电线杆拉线绊倒受伤的。某供电分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王老太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其摔伤的原因不清,另外,王老太作为成年人,应该有安全注意的义务,而她没有尽到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某供电分公司也提供了现场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盖然性,能够认定王老太是途径楼梯口处,被固定电线杆的拉线绊倒致伤。某供电分公司作为电线杆的管理者,安装固定拉线时,应考虑安装的位置是否会影响行人通行。绊倒王老太的拉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周围也无警示标志,某供电分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王老太作为常住居民,应当了解小区的路况,行走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确定某供电分公司承担90%的民事责任,王老太承担10%的民事责任。
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供电分公司被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同时还被判给付王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8千元。 记者张兴
名词解释
盖然性
所谓盖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对此,辽宁征信律师事务所冯建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盖然性常被用在特殊侵权案件中,比如摔伤、高空坠物、宠物咬伤等事件。” 冯建军表示,在现实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不尽理想,对所需证明的事实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一般就需运用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