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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2%,低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居中下游水平。
数据显示,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居中下游水平,与深圳、贵阳市并列居第26位。比最高的昆明市低3.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西宁市高2.2个百分点。位次逐月后移,从1月份的23位、2月份的27位,移至3月份的第30位。
此外,价格涨幅低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居中下游水平,与长春、厦门市并列居第11位。比最高的大连和西安市低1.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宁波市高0;7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的大连、沈阳市分列第1、第6位。哈尔滨市1至3月份位次分别为第7位、第12位和第11位。
据了解,一季度15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排列为大连、西安、青岛、杭州、南京、沈阳、长春、济南、武汉、广州、哈尔滨、深圳、成都、厦门、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