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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秋天的一个夜晚,5名年轻男子在萍乡市西郊水口新桥附近,拦住一对男女,欲实施抢劫。在明知被抢的男子是一名警察时,他们没有收手,而是持械将对方打成重伤,劫得钱财后逃离。日前,该案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黎某被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起殴打抢劫警察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5名男子持械抢劫警察
1997年9月17日晚10时,一对男女在萍乡市西郊水口新桥附近散步。此时,张某、刘某等5人手持木棒等器械,欲寻找目标打劫。“站住,借点钱玩玩。”张某等人拦住这对男女,张口要钱。不料对方并未被吓住,男子还表明了警察的身份,并劝张某等人回头是岸。
“警察怎么了,抢的就是警察……”在一阵狂妄的嬉笑声中,张某等人冲上去对这名警察一通乱打,那名女子也在混战中受伤。随后,张某等人抢走了他们身上所有钱财。
案发后,萍乡警方迅速行动,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肖某、谭某。法院依据张某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判处张某、刘某死刑;肖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谭某有期徒刑十年。
最后一嫌犯14年后落网
该案中的4名犯罪分子相继被绳之以法,但该团伙重要成员之一的黎某却一直在逃。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萍乡警方再次加紧了对黎某的追踪和缉拿。
此时距离案发已14年了,民警通过到法院查阅审判材料,发现该案的主犯刘某在供述材料中曾提到黎某家在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绰号叫“壮古”。民警通过对“壮古”妻子张某的布控,最终将黎某抓获。
黎某说,案发后,他因害怕被抓,一直在外逃亡。最后,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于是冒险来到萍乡。日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黎某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五年。
文/万雪莹 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