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音乐人《著作权法》草案集体发声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 路艳霞)“4月11日是平凡的一天,但对音乐产业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著名词曲作家付林说,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面对媒体,公布音乐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对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小柯等著名音乐人集体发声。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些相关条款引起了音乐界争议。唱工委常务副理事长宋柯说,修改草案一发布,成天和五线谱打交道的音乐人开始熟读法律条文。

  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则公布了一组音乐行业发展数据。“依靠每年不到八个亿的产值,支撑着超过三百个亿的无线市场和网络音乐市场,支撑着超过上千亿的卡拉OK市场,音乐权利人得到的版权收益不足整个音乐产业的2%。”

  据悉,此次修改草案中音乐人争议最多的是第四十六条,即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王志成已做出回应。他认为,第四十六条应该跟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四十六条不只是限定了3个月,还提到了四十八条,而四十八条实际上对集体管理组织、对向版权局备案,还有一些时间限制问题都作了规定,联系起来看应该就能理解,并不会削弱权利人的权利。”

  作者:路艳霞

热词:

  • 著作权法
  • 音乐人
  • 集体管理组织
  • 修改草案
  • 唱片
  • 音乐产业
  • 权利人
  • 刘欢
  • 小柯
  • 谷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