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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执行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保障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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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人民网海南视窗4月12日电(余恒平、通讯员崔雯)11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出动80多名执行干警,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依法执结一起涉及外来投资者800亩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投资环境。

  曾某(原告)系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前来澄迈县参加金江镇村头村民委员会海河村民小组(被告)发包土秋坡800亩土地的招投标,中标后于2006年1月6日与海河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承包年限为30年,海河村民小组应主动清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交付经营。曾某于订立合同当日,依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第一期3年的承包金21.6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告海河村民小组以其前届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上述承包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双方于2006年1月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此案经澄迈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对外发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合同依法成立,系有效合同。

  2010年1月11日,原告曾某向澄迈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清理承包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交付所承包土地。经审理,判决被告海河村民小组将发包给曾某的800亩土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清理完毕,并将该地交付给曾某经营使用;土地的承包年限仍依合同约定的30年不变,时间应从全部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2012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曾某申请强制执行,澄迈法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方式协调此事,但最终难以达成和解。同时,被执行人海河村民小组有数位村民抗拒法院判决,多次雇来大型拖拉机犁地,企图在执行的土地上栽种,执行法官多次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

  800亩土地的清理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这是近年来澄迈法院清理土地面积最大的一次,但在执行法官们看来,付出的辛苦能够换来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是值得的。炎炎烈日下,土地附着物逐渐被清理,困扰了曾某数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曾某代理人李先生代表当事人来到执行现场,对澄迈法院法官一直以来的认真执法表示感谢,他说,是法官的做法让他们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被告海河村村长也来到执行现场企图干预,经过执行法官悉心释法说理,最终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此案顺利执行。

  澄迈法院今年出台了《澄迈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澄迈县“三县一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工作意见》,这是近年来澄迈法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多项措施之一,这些措施的出台即增强了法院服务大局的意识,又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澄迈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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