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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丛娇)省中招办近日发布通知,中招报名期间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要报审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以供复查。
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少数民族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的汉族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选择填报了户籍地或学籍地(须经学籍地市县同意)公费生计划志愿的,须于4月17日前将一份《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报送户籍地或学籍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并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核对其系统信息,并于5月8日前将表格集中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作者:李丛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