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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克元)中年女子陈嫂冲好两瓶热水行走时,恰逢两岁女童晓玲走过发生相撞,致热水瓶爆裂后将晓玲烫伤构成10级伤残。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嫂赔偿晓玲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共计7万余元。
陈嫂和晓玲一家系外来租房者,现暂住在闵行区颛桥镇集体5队,双方系邻居。去年5月18日傍晚,陈嫂烧好水,双手各拎着一个盛满沸水的热水瓶行走在不足1米宽的台阶上。却在转身时,恰遇不满2周岁的幼童晓玲路过,晓玲的头部与陈嫂右手拿着的热水瓶相撞,导致热水瓶爆裂,开水溅到晓玲身上,造成烫伤。经伤情经鉴定,晓玲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为索赔损失,晓玲在其父亲的代理下,将陈嫂诉至法院,要求获赔残11.26万元。
法院综合实际情况,酌定陈嫂承担70%,并承担一定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