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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积怨较深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与被告青海博凯矿业有限公司、祁连博凯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山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尕达坂、赖都滩矿山巷道掘进及矿石开采承包给原告,并缴纳安全保证金30万元。之后,原告项目部代表杨勤佳又与被告祁连博凯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上述两个矿山的工程计算单价作了约定,同时又增加了西山梁、三联斜井的施工,并对零星工程单价和造价等进行了约定。按照协议双方各自履行了义务,祁连博凯矿业有限公司共支付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工程款近六百万元,后因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双方产生矛盾。
海北中院受理此案后,青海博凯矿业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提出鉴定申请,因本案的有关证据正在鉴定,无法及时判决,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多次打电话催办。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终因双方结怨较深,调解没有结果。2011年12月,两份鉴定结论作出后,法院及时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庭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然没有结果。
经审理查明,青海博凯矿业有限公司和祁连博凯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原告及律师都在外省,于是合议庭不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而是先通过电话和双方的律师沟通,协商调解方案,经多次电话沟通基本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青海博凯矿业有限公司、祁连博凯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工程款、安全保证金等共计75万元。 (作者:魏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