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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交通肇事司机宋长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并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在对宋长刚司法拘留后,将宋长刚移交警方,其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8月9日,宋长刚驾驶小客车驶入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田某及洪某分别相撞后,又撞上大树,造成洪某、田某受伤,两人的车也损坏。交管部门认定宋长刚负全部责任。朝阳法院认定,人保北京分公司营业部赔偿洪某伤残类赔偿金6万元,宋长刚赔偿洪某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同时判决该营业部赔偿田某伤残类赔偿金5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宋长刚赔偿田某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宋长刚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发现肇事车已过户他人,保险公司理赔的5万余元也被取走。3月27日,法院对宋长刚司法拘留15天。昨天是司法拘留的最后一天,经谈话,宋长刚称已无力履行判决。法院认为,宋长刚拒不履行判决并转移个人存款、车辆,因此建议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他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移交看守所转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