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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康梁
2011年8月6日,为抗议一名29岁的黑人男子被警察枪杀,伦敦北部托特纳姆地区约300名居民聚集在当地警察局门前示威,结果演变成一场骚乱,进而引发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英格兰其他主要城市也爆发了大规模街头暴力活动。骚乱持续了5天,造成5人死亡,至少16人因为暴力侵害受伤,经济损失达到2亿英镑,大量媒体记者冒着危险在现场为公众带去触目惊心的报道和画面。
事态平息后,警方开始搜索嫌疑人,主要线索来自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监视录像和媒体公开刊发、播出的影像资料。根据掌握的信息,警方展开搜捕滋事者和收缴被抢、被盗财物行动,到8月25日,抓获两千多人,起诉954件,法院也连轴转地开庭审理。
为了能找到更多滋事者,骚乱过后,西约克郡和曼彻斯特等地的警方就开始与媒体接触,希望他们提供没有使用过的素材。随后,苏格兰场正式致函媒体,要求获得这些能够显示“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的视频和图片。就连首相卡梅伦在议会辩论时也认为媒体有责任为警方提交原始影像,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和惩罚滋事者和抢劫者。
面对来自警方和政府持续不断的压力和要求,包括英国广播公司、独立电视台、第4频道、天空电视台、《卫报》、《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在内的所有媒体并没买苏格兰场的账,也没给卡梅伦面子,断然拒绝和抵制这个要求,这演变成了骚乱之外媒体和警方持续一个多月的较量。
作为对政府的回应,8月10日,BBC新闻采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自愿为警方提供未使用的原始素材将会损害媒体的编辑独立性原则。”一个为多家电视媒体提供新闻节目的制作机构也说尽管需要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政府不能越过法律,更不能破坏相关的规定。《每日电讯报》称他们抵制的原因是记者们冒着生命危险进行采访是出于职业要求,而不想被公众认为是帮助警方搜集证据。
在英国,碰到这种事情,只有一个途径能够让媒体与警方合作,那就是使用《警察和犯罪证据法案》。根据规定,法官需要在警方获得证据所带来的效果与维护媒体自由的公共利益之间权衡,做出支持哪一方的决定,也就是说,警方如果想得到媒体的录像和图片,就必须首先持有法院的裁决书。
8月底,事情仍处于僵持中,警方觉得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的影像识别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让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而媒体接受采访时回应道:“这是原则问题,如果警方没有通过法院的必要程序,我们是不会交出原始素材的。”
不出所料的是,9月初,法院支持了警方的申请,各家电视媒体不得不提交了几百小时的录像素材。看起来这次是警方赢了,但对于媒体的独立性而言,则被视为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这次媒体提供了原始素材,以后类似的事件还要不要提供?苏格兰场肯定地说“是的”,而且还希望针对这种状况出台更多的法案,以保证他们今后类似事件中能顺利取得媒体的支持,而提供影像的几家电视媒体则回答“不!”。
看来骚乱是平息了,但是这场媒体和政府间的“战役”还会继续。
(作者为英国电视研究专家、牛津大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