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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仁化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一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该案罪犯卢某于去年年底被仁化县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被投送到监狱服刑。监狱以卢某患有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痛风等疾病为由而暂不收监。仁化县看守所将卢某押送到某医院作罪犯疾病、伤残鉴定,医院作出其患有高血压病III期(极高危)及2型糖尿病的鉴定结论。今年1月21日,仁化县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日,卢某被释放。
群众反映卢某被暂予监外执行不恰当,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市检察院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要求仁化县检察院认真调查,跟踪监督。
经初步调查发现,某医院在对卢某进行疾病鉴定时,没有按照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鉴定,误将高血压3级等同于高血压病III期,出具了错误的鉴定结论,导致仁化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本案中,卢某系高血压3级,但目前没有因高血压引起严重器质病变,监狱有条件治疗,可以投监服刑。
据此,2月13日,市检察院向仁化县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对罪犯卢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督意见》。仁化县检察院当天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卢某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重新作出裁定。
仁化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进行全程监督。执行机关委托经省政府指定的某医院对卢某重新进行疾病、伤残鉴定。最后鉴定结论为:高血压3级,否定了原“高血压病III期”的鉴定结论。
仁化县法院经过重新审查认为:罪犯卢某的疾病不符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于法有据,应予采纳,遂于2月28日对卢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次日,卢某被收押,投送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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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与高血压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血压病是一个独立的疾病,高血压只是某种疾病的一个症状,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高血压是指高于正常成人血压,根据血压升高的不同,分为3级,其中3级为重度。高血压病则根据靶器官受累程度分为三期,其中III期伴有严重器质病变。根据法律规定,在监狱无条件治疗的疾病,才能保外就医。高血压病无论其高血压达到2级还是3级,如果出现严重器质病变,监狱无条件治疗,则可以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