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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车画出“安全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湛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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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永幸

  [条例规定]

  ○校车在非高速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比一般驾驶人更为严格

  ○校车要配备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法律责任]

  ○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机动车驾驶员不避让校车将处200元罚款

  ○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校车超员,对司机最高可处5000元和车主10万元罚款

  ○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A01、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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