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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周海霞 胥萍报道)记者近日从博湖县获悉,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的博斯腾湖已被国家列入首批8个“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之一。
为了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博湖县成功申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尾水和低浓度农田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项目主要由博湖县金海育苇公司实施人工育苇工程。该项目总投资30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09万元,地方自筹和社会资金1472万元,计划平整苇田667公顷,新建苇区道路工程7100米,新建引水渠、排水渠、侧沉沟等渠道30000米,新建挡水堤坝2500米、扬水泵站4座、涵洞114口,调节水闸6座,苇田石子路12000米。
为顺利实施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内容,巴州环保局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新疆环境保护科学院也已编写完成了《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1-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博斯腾湖生态安全评估研究报告》初稿,将继续完善博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5年实施方案,以期顺利通过环保部、财政部专家的评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博湖县专门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并组织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博斯腾湖管理和芦苇管理局对项目区进行多次调研,搜集和整理了大量基础性资料,县水利局协同巴州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了1万亩人工育苇田的土地测绘、设计工作。截至目前,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183万元,完成了5000亩育苇田的扦插、繁殖、养育和栽培,初步形成了芦苇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