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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偶遇高材生 终于替自家贵宾犬伸了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06: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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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仑法院判决了一起自行车撞狗的案件。

  案子的原告会想到来打官司,跟法院的一个年轻姑娘有关。

  姑娘姓黄,25岁,象山人,西南政法大学高材生,去年下半年考进北仑法院,在研究室工作。

  去年12月底的一天,天蛮冷,还下雨。小黄到公交站搭车上班,刚好她要坐的车开走了。看看天气差,小黄就拦下了一辆出租车。

  的哥是个30来岁的年轻人,两人聊了起来。

  听说小黄要去法院,的哥问是不是碰到麻烦事了。知道小黄在法院工作,他突然很认真地问:“我的贵宾犬被一辆自行车撞死了,法院管这个么?”

  原来,师傅姓周,来自安徽,在北仑成家立业。去年7月,他花2900元买了条母泰迪,取名“果果”。12月的一天,周师傅牵着“果果”去买菜,在一条人行道上,“果果”被一辆自行车撞死了。骑车的是60多岁的退休教师老吴,出事后,他觉得是周师傅没牵好狗,狗突然窜出来,他根本来不及反应,最后赔了300元。周师傅觉得,自己买狗就花了近3000元,再加上养,才赔300元怎么行。

  小黄说,她还记得当时周师傅越说越激动的表情。

  看周师傅不好受,小黄给他吃了颗定心丸:“这个事情你可以起诉的,你要是不放心,先到我们立案大厅咨询咨询。”

  小黄下车时,周师傅像是想起了什么,不放心地问:“我是外地人,打官司不会吃亏吧?”

  “不会的,法官很公正的,而且我也不是本地人呢!”周师傅被小黄逗笑了。

  今年1月初,小黄和一个法官吃午饭时,无意中听说有人为了一条狗起诉。

  小黄一打听,真的是周师傅起诉了老吴,索赔购买小狗的费用2900元及喂养费等1800元。

  昨天,案子做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周师傅称当时是将泰迪犬牵着的,但未能举证证明,故认定其未牵领该犬,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老吴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不符合交通法规,也负有责任。最终认定双方责任相当,但喂养费等不属于财产直接或间接损失,故判老吴赔偿贵宾犬的一半购买费用1450元。

  小黄说,涉及财产的案件,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诉讼费都只要50元,法院还会酌情减半,大家有矛盾纠纷,能自行协商当然最好,实在解决不了的,不要怕事小,也不要怕诉讼费高,其实都是可以来法院起诉的。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北璎 记者 蒋煜明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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