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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4个90后结成团伙,专门选择偏僻处,持刀对过往的路人进行抢劫。日前,花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4名主犯分别领刑15年-13年半。
据了解,代某、万某、李某、冯某四人都出生于1990年后,由于几人好逸恶劳加上好吃懒做,于是结成团伙,专门挑选行人稀少的地方,看见单身的路人,就持刀对其进行抢劫,从去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共抢劫18次,抢得现金13460元以及手机数码相机等合计2万余元。
4人分别在花溪公园麟山脚下持刀抢劫被害人闫某、侯某,得1部索爱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73元的摩托罗拉W7型手机、现金100余元,在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素园苑小区附近一路口持刀抢劫被害人陈某、符某,得粉红色翻盖、灰色手机各1部及现金,在花溪区贵筑办事处花溪旅游学校对面栖碧山庄路边,持刀抢劫被害人胡某得黑色摩托罗拉手机及现金5000余元等18起案件。
案发后,警方共追回11部手机、1部相机、2个U盘,分别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万某、李某、冯某四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4名被告人地位、作用相当,依法被告人代某、万某、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冯某在同案中参与抢劫次数较三人少,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