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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外观冒充非限制电动自行车 一经查实罚款500并扣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0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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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但给予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昨日,深圳市交警局通报,近来,有部分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蒙蔽群众,对出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涂改外观颜色,喷涂所谓与“特殊行业统一外观车身颜色”一样的标识,并收取费用,对此将严查并处以扣车罚款。

  冒充的车辆是否将蒙混过关享受特权呢?昨日,交警部门和行业协会表示,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涂改外观颜色将严查。深圳市对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的电动自行车不仅仅靠车辆外观颜色一个办法管理,而是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人车对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行业协会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电动自行车统一车身颜色和载物托架,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将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信息报送交警部门,执勤交警将根据行业协会报送的车辆外观颜色、单位标识、车辆编号、车辆电机号、驾驶人的着装、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联系电话和行驶区域这几个方面,检查是否是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的电动自行车。只要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颜色、单位标识、车辆存档号、车辆电机号、驾驶人的着装、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联系电话和行驶区域”有一项与报送的不符合,执勤交警都将以“违反限行、禁行规定”,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进行处罚。

  行业协会、交警部门劝喻广大群众不要相信出售电动自行车商家的宣传,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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