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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显峰 实习记者朱星星)大兴区海户新村一涉拆房屋被发现失窃多日,门窗遭盗,屋内设施被破坏严重。办案民警表示,因部分物品型号规格不明,做不出造价单,无法立为刑案。昨日,当地派出所称民警和当事人沟通有误,并安排对能估价的物品先做估价,以加快立案。
涉拆房屋被偷精光
案发房屋为大兴黄村镇海户新村清广路二排2号。该房处于涉拆区,周边房屋多已破败,居民都不在此居住。
李女士的房屋约400平米,上下两层。她称,自己虽不住在这里,但因为没谈妥拆迁赔偿,这套房子门窗完整,屋内水、电、暖设备和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但4月2日,她到此察看时发现门窗已不翼而飞,屋内狼藉一片。当天,李女士向当地清源路派出所报案。
昨天,案发房屋门窗空空如也,地上散着大量玻璃碴和杂物。李女士指着损毁痕迹称,不但外面的门窗被撬,里边的门和护栏等设施也全部遭撬,“偷了个精光,连墙上的电线都被刨掉了。”
无造价单不立刑案
派出所受理此案后,李女士上交了一份被盗物品明细清单,上面包含水电暖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共六大项,合计估价11万余元。令她不解的是,昨日,经办此案的袁警官告知她,此案目前只能立为治安案件,立不了刑事案件。
“门窗丢了这么多,水电暖设施破坏这么严重,11万还是保守估计的,凭什么够不上立刑案的标准?”李女士很气愤。当着记者的面,李女士致电袁警官。袁警官表示,派出所没有立刑案的权力,刑案属刑侦支队职责范围,刑侦支队要求有被窃财产造价单,没有造价单就不立案。
袁警官称,前天,他将相关材料交给价格认证中心,因李女士提交的清单中旧家具等物的型号不清楚,造价科工作人员称无法造价。李女士表示,一些几十年前的旧家具,不可能现在还保留型号,也不能因为一两件物品报不出型号,就不给造价。
此外,李女士质疑,盗窃罪立案标准,并非只有盗窃金额一个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撬门破窗入室盗窃,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够格立案。而袁警官表示,撬开门窗进房子里盗窃还不够,房子还应当有人住才算。
派出所称有误会
昨日,李女士前往大兴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咨询。该中心陈科长称,确实接受了警方的估价委托,但相关物品必须有型号规格才能估价。袁警官提交的报表中部分物品没有型号规格,所以无法对它们估价。
陈科长表示,造价单不是不能出,目前不能做全部估价,但可以做部分估价。因袁警官提出做全部估价,所以中心让他补齐物品型号再说。
李女士前往清源路派出所投诉。该所郑副所长解释,袁警官和李女士在沟通时产生误解,根据目前情况,确实只能立为治安案件,目前,相关材料已报给刑侦支队。郑副所长说,可以安排对能估价的物品先估价,以加快立案速度。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被盗算不算入室盗窃,他表示也需刑侦支队认定。
律师说法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认为,此案当中,只要构成撬门窗入室盗窃即应立刑案。“入室”一般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而从此案来看,虽然属于拆迁协商中,但由于当事人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财产依然存于此处,涉案房屋依然应属于“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