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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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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4月9日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项目未批先建;

  (二)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超标排放。

  二、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省环保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听证。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公司将集中精力积极整改,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听证要求。本次拟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此次环保整改需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其他后续相关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持续披露有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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