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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1县市农村生享免费营养餐 禁个人承包食堂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2: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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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4月10日电 (李新锁)10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大同、忻州、临汾、吕梁4市21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营养餐。此外,上述21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建或扩建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得个人承包。

  据介绍,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21县均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自然、经济条件不佳,多数农村学校地处偏远。长期以来,偏远农村地区的学生在吃饭、住宿等问题上缺乏保障。

  20多年前,世界银行项目外方专家曾评价兴县、临县、石楼、隰县等地所在的吕梁山区“不适宜人类居住”。

  山西省教育厅表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可获6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资金要足额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3月2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政、责任主体。

  此外,上述21个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以及设施设备配置所需资金由各县筹措解决。与此同时,《方案》强调,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律不得个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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