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可办公证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2: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读者李女士:我和丈夫用多年积攒的存款作为首付,给儿子购置了一套婚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名下。但是我和丈夫担心,万一将来儿子的婚姻出现问题,首付款怎么办?所以想咨询一下,购房首付款能不能公证?

  市北方公证处刘小杰副主任:婚姻家庭关系中,普遍存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为了预防纠纷,北方公证处针对此情况,近期专门开办了“借款确认书”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市民解决了实际问题。

  在李女士夫妻支付了首付款之后,李女士夫妻和儿子三个人可以一起办理公证。如果李女士的儿子已经有了明确的结婚对象,其对象最好也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通过公证的形式,李女士夫妻、儿子、儿子对象四个人,共同对购房首付款是借款的事实进行确认,保障了李女士夫妻日后的合法权益。

  (记者赵 娜 通讯员齐彩虹 李 媛)

热词:

  • 首付款
  • 李女士
  • 购房
  • 办理公证
  • 儿子
  • 夫妻
  • 结婚对象
  • 婚姻家庭关系
  • 房屋产权
  • 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