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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年仅14至17岁的少男少女,早恋、打群架、结仇,最终演变成半夜广场伏击、持械伤人,致一名14岁男孩小邓无辜被打成脑部严重损伤。导致悲剧发生的,竟是因被害人“女友”“通风报信”。该案经花都区检察院起诉,目前已在审理阶段。
2011年5月22日凌晨,花都区新华街花都广场,花都某中学的初二学生小邓和其朋友梁某,约14岁的初二女生小江出来见面。不久,四名少年持铁水管从树林冲出,追打梁某、小邓二人。梁某侥幸逃脱,小邓被殴打致颅骨骨折。经鉴定,属重伤。次日,涉案的张某某、龚某某、葛某某被抓获,另一同伙葛某杰则在逃后被抓获。
经查案发当晚,张某某等四人商量找梁某“报复”。由小江通过Q Q约出梁某、小邓后,通知了张某某等人。当晚,梁某逃跑后搭乘摩托车回家睡觉,没有报警。打人后,张某某4人乘的士离开。
梁某供认,其与小邓是初二时的同学,小江是其“前女友”,虽明知小邓在追求小江,梁某却没有吭声。
小江承认自己在网上认识了小邓、梁某,与二人先后“网恋”,当晚是经不住张某某一直追问,才告知了地点,并不知要报复梁某,且打人时有喊过“不要打”,但据张某某等人供述,当时小江站在一旁,没有劝架。
张某某称,梁某曾到学校打过其弟弟。案发前一周,又纠合社会青年打伤葛某某头部,龚某某等也与梁某素有积怨,甚至曾约过架,因此“很恨他,要打他出气”。
张某某等人承认,自己与被害人小邓素不相识,也无结怨。只因其与梁某一起,便认为是其“同伙”,将其一起殴打“出气”。
目前小邓医疗费已花掉约15万元,后续治疗费仍需20万以上,且已难以恢复自理,其家属提出了75万元的赔偿。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都较差,经过半年调解,双方尚未就赔偿达成共识。
经办检察官解释,该案中,小江、张某某、龚某某、葛某某犯罪时均为未成年人,小江、葛某某为在校学生。小江虽没有动手打人,但她明知张某某等人要找梁某复仇,仍帮助张某某将其前“网恋”男友梁某和邓某约至花都广场。邓某被殴时,江某某既未制止,也未实施呼救或救助行动,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花都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江、张某某、龚某某、葛某某等提起公诉。
编辑: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