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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对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4月9日新华网)
关注延安市纪委近日下发“限桌令”的报道,不禁让笔者想到了前两年各地曾经下发的“限桌令”。据2010年12月17日《法制晚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法晚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统计,发现为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婚丧节庆大操大办宴会借机敛财,已有十个地区出台了规格不一的“限桌令”。如宿迁5桌、紫云40桌、莲花10桌、浏阳10桌、儋州15桌、太原15桌、廉20桌、定20桌、凉州20桌。
这些“限桌令”在“限桌”的同时,也规定了违反“限桌令”的处罚措施。如宿迁执行“四个一律”(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从重经济处罚紫云免职降级、党政纪处分,股级以上干部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莲花 追究责任,在电视台曝光);浏阳规定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儋州规定有职务的先停职再查处,构成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太原规定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廉江规定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报党廉办备案,先免职后查处;定边规定违者一年内不得评优树模、提拔;另有几个地方的处罚细则则未见公开报道。
相比之下,延安市纪委近日下发的“限桌令”,就相对宽松灵活了一些,如“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除外,在处罚措施上也显得相对严厉一些,要求对顶风违纪、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没收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对此,笔者感到,处罚措施虽然严厉,但如果执行落实不到位,再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只能写在纸上,停留在红头文件上,没有任何意义。而执行落实到位的前提是要“一经发现”,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常效机制和配套措施,如检查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经发现”是发现不了的。
况且,凡是想利用红白喜事大肆敛财的干部,总会变着法子让组织上“一经发现”不了。如有个地方的“限桌令”规定只准摆5桌酒席。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令人啼笑皆非。某局长要嫁女儿,众人欲讨杯喜酒吃,该局长在女儿出嫁一个月前便开始请好朋友“坐一坐”,每晚只开4桌,多的没有。真到女儿出嫁那一天,场面冷冷清清,双方亲戚只坐在一起用了个“便饭”。这位局长事后得意地对人说,他有政策,咱有对策,咱每次只摆4桌酒席,可以拉长战线,谁也奈何不了咱。据称,耍这样的小伎俩,这位局长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
看来,延安市纪委近日下发的“限桌令”,虽然在处罚措施的严厉上与其他地方不一样,但是,“说不一样,其实也一样”,一样的初衷,一样的模式,一样要去发现,一样要去落实,但是如果发现不了,落实不了,也会出现一样的尬尴。这是更是值得引起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