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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校车应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半年车检1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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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需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条例指出,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此外,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条例强调,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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