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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门户网站“中国长治”,刊发了《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公示》,在拟任命的副处以上干部中,有2人系14岁参加工作,1人16岁参加工作,5人17岁参加工作,同时其中2名干部还是“80后”。长治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称,只负责发布公告,对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来源:4月10日广州日报)
长治市“童工”干部扎堆,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眼球。霎时,网友们口诛笔伐,质疑党委政府公信力,要求彻查,大有不拉一干人下马不罢休的架势。
根据我国诸多的法律法规,“童工”毫无疑问不能成为公务员,“童工”却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2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仍有不少“童工”挥舞着锄头为我们的衣食洒汗,建筑工地也不乏“童工”的身影,服务行业更是“童工”的聚集地……网友们对此三缄其口,只因这些“童工”没有噱头,离“官”甚远罢了。
监督党委政府遵纪守法很重要,也很必要。但长治“童工”在没有定论前,把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作为讥讽对象,一棍子“打死”这些“童工”官员,在笔者看来太失理性。
我国地广人多,事情不可一概而论。就拿参加工作来说,藏传佛教的“活佛”一出生便成为“官员”,专业运动员从进运动队那天起便计算工龄,军人从进军校那一天起就算参加工作……
即便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长治“童工”官员未到法定年龄参加工作,也大可不必深挖细究。这些“童工”参加工作近二十年了,当时的情况未必三言两语就能说清;如果是历史原因造成,让现在的人负责,未免不近人情。
对待这些“童工”官员,应该看他们的“实绩”。如果这些官员在工作岗位上干得好、成绩显著,说明“童工”没有招错,理应提拔。如果不分清红皂白统统将他们赶下台,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于情不容。
看待长治“童工”官员事件,我们应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猜忌和讥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