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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25岁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最终被判入狱5年。(据4月6日人民网)
大学生村官踏足乡村社会,免不了要沾染乡土气息,处理人情世故,而且可能比在学校时的人际关系更为复杂也更为庸俗化。大学生村官多是“农村娃”,出身农家又回归“奉献”,对农村的重感情、攀关系的处事之道也是见怪不怪。但与百姓套近乎、拉家常“交心”是一方面,如果因为碍于情面而做出有违政治原则的事,就是背信弃义、得不偿失的。
靠着手中的权力为亲戚、朋友“换”利益,看似谋得身边人的“拥护”和“爱戴”,成全了关系圈中的“小我”,实则失去了更高价值层面的“大我”。组织选派大学毕业生赴村任职,并在待遇和“出路”方面给予照顾,大学生村官就应该珍视这份厚爱,致力于为农村地区发展做贡献。每当听说给村里分配个大学生,老百姓出于对知识的推崇和信任,无不欣然接受、翘首以盼,希望从此能改变村里落后的面貌,带领大伙奔向幸福、甜美的新生活。大学生能力强、素质高,经历过系统性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明辨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的能力相比普通人都要强,绝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和疏忽,做出傻事错事,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也断送自己的前程。
想必“偷拿”拆迁款的大学生村官也没能意识到自己有朝一日会走上判刑入狱的地步。知识与觉悟、理想与现实,往往会发生奇妙的错位。大学生的知识水平毋庸置疑,对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也在上层,但这都不能弥补素质和德行的缺失;大学生怀揣理想和报复,希望有朝一日为国为民献出学识,实现人生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但现实社会的金钱崇拜和功利主义,无时无刻不在侵扰着“初出茅庐”大学生的灵魂根基。大学生村官倘若放松对自我人生观的改造,就很容易遁入社会所不齿的旁门左道,迷失自我。组织部门和上级党委,也要尽心竭力做工作,保证大学生村官“根红苗正”,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教育,善于挖掘和培养他们与生俱来的正义感和上进心,用清风正气陶冶他们的情操,不给大学生下乡政策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