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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考生,看看你能享受加减分不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2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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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岳巍)沈阳市2012年高考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工作即将开始,有资格的考生要及时申报。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考生申报登记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4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出申请,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和公示。

  今年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考生共六类,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沈阳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公布享受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并在工作日期间开通咨询投诉电话:96789―7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

  六类可申请加、降照顾考生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6.高中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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