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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失误 工伤农民工历时两年方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太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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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干活被砸伤

  54岁的张某是阳曲县人,2010年3月经人介绍在忻州市一家石料厂当下料工,每月工资2600元。

  同年3月24日晚,张某清理石子时头部被砸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石料厂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张某只好自掏腰包,后来由于无钱治疗伤未痊愈便提前出院。

  出院后,张某到石料厂交涉赔偿事宜,但石料厂一直推脱。当年12月,张某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认定书“失误”

  在援助律师冯峥帮助下,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底,当地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张某系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有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援助律师帮助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此前从未见过《工伤认定书》,而且《工伤认定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和出事时间都是错的。经仲裁庭核实,《工伤认定书》确有错误,仲裁庭只好先休庭。

  随后,石料厂将出具《工伤认定书》的劳动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在这场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劳动部门无法证明曾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石料厂,并且单位名称和出事时间确实弄错了。

  3 、坚持不放弃

  本来简单的一起案件变得复杂起来。经援助律师多方协调、沟通,石料厂撤诉,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但距张某受伤已经有一年半。有了新的《工伤认定书》,张某重新申请了劳动仲裁。

  然而,石料厂又以“传票未送达”为由不出庭。伤残的张某当时在维权路上已经是筋疲力尽,他在仲裁庭上老泪纵横,“劝”援助律师放弃这个官司。

  了解整个经过,看着无助的张某,援助律师决定一帮到底。

  4 、调解获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始终未出面处理此事,而代理人又是敷衍了事,援助律师认为这样拖下去,恐怕解决问题遥遥无期。为此,援助律师决定先去石料厂,想办法联系到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并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向石料厂发出了律师函。

  经过艰难协商,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张某两万元。今年2月27日,双方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目前已经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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