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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老赖“搬家”》追踪:老赖叶某终于清偿了债务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因欠债20多万元声称无力还债,虎门一名鞋材老板叶某在东泰花园的住宅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查封,并安排拍卖。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在房屋被拍卖前,叶某终于将全部执行款27万多元交到了法院,这个数字足足比他最初欠下的钱多了19万元。
回放:欠厂房租金四年半不还
2006年,叶某与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门镇白沙村办了一家鞋材厂,厂房的租赁合同是由李某和房东马某签订的。其他两个股东叶某和武某承诺对租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2007年9月开始,鞋材厂拖欠租金,马某将李某等3人告上法庭。2008年10月,法院判决李某、武某和叶某共同支付房东马某的厂房租金77500元。加上滞纳金、水电费等,3人一共需要支付193200元。2011年5月,债务以及违约金已累加到24万多元。
2011年11月,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查封了叶某位于东泰花园面积近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张贴通知要求其搬离。然而,叶某及其家人明确拒绝搬迁。
进展:赖账4年要多付19万
今年3月15日,虎门法庭执行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等对叶某实行强制搬家。见法院动真格,叶某不得不积极筹款。经与房东马某协商,马某同意叶某在2012年4月前还清债务。
3月27日,叶某与马某到虎门法庭核算执行款金额。经统计,叶某需支付判决确定的款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延期执行期间的利息、搬迁费、垫付临时住所租金及押金,合计27万多元。这比原来法院判决确认的数额要多付7万多元,比叶某等人最初欠下的84950元更要多出19万元。
3月29日,叶某将执行款27万多元及执行费汇到了法院的执行代管款专户,3月30日,法院解除了对叶某房屋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