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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艇驾驶员酒后上岗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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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4月8日电(记者王蔚、刘巍巍)8日,在太湖“4·4”快艇事故中的驾驶员凤克尔被确认为酒后驾驶,属严重违章行为。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不少旅游景区对快艇运营管理处于“发证收费”阶段,忽视了对快艇驾驶员资质的严格审核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对旅游景区快艇的安全运行条例的监管执法处于缺失或“有法不依”阶段。

  4月4日,凤克尔酒后驾驶快艇,从太湖三山岛驶往西公山岛途中,在前方有两艘船只、且两船之间由钢缆牵引的情况下强行穿越,造成悲剧发生。酒后驾驶导致的判断失准,对这一惨痛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之责。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肇事驾驶员凤克尔并未遵守条例的规定。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凤克尔驾驶的快艇是自己花了近10万元购买的日本货,太湖西山一带的快艇经营模式类似于城市出租车公司,需要挂靠在相关旅业服务公司,每年上交8000元左右费用,并由海事部门统一检验和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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