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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4月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李重廷被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重廷与朋友到县商贸城吃水饺,其间与两名男子发生冲突。酒壮人胆、人借酒威的李重廷情绪失控,从车中拿出借别人的小口径步枪,向两名男子开了一枪,结果误伤了旁边正在卖羊肉串的曹五军。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经5个多小时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河南漯河警方7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日前网络媒体广泛流传河南省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前往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引起普遍关注。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无论李重廷还是牛豪都持此利器,让人不寒而栗。在中国,枪是属于被管制之物,我国的《刑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都作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牛豪身为房管局副局长,不可能对基本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而李重廷据称是郸城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的儿子,在郸城县检察院工作,供职于检察部门,更是不可能不知道我国枪支管理制度。两名公职人员,明知枪是管制之物,却能堂而皇之地持有,耐人寻味。
枪,掌握在不该掌握的人手里,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潜在伤害。当牛豪、李重廷们,本来就握手雄厚的政治资源以及经济实力,倘若再拥有一把虎视眈眈的枪支,谁不忧惧?这两个人都性格暴戾,比如李重廷看人不顺眼就拔枪而放,这样的戾气和恶举给社会带来多少不稳定因素?这两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仅仅惩处还不是终点,公众迫切知道的是,这两起枪案隐藏着多少诡谲秘密?
李重廷们的枪到底来自何处,还有多少流窜的枪支,如何发现那些潜伏的枪支,如何保障公共安全?是不是该发起一场寻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