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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案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玩忽职守获刑三年六个月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9400万元涉农专项资金被转移侵吞一案,曾在全国引起轰动。记者今天从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获悉,在此案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2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 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此案中,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分管经济建设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郭宏鹏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