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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接连被拒,第4辆车让她们感动至今
私车能否多些“带一脚”
本报讯(记者张勇军实习生王珊)搭载“顺风客”的私家车能否再多些?昨天,市民记者“长风萧萧”在汉网论坛发帖表扬一名好心车主:3名游客带着一个孩子,因交通拥堵滞留东湖磨山。她们拦3辆过路私家车欲回市区,但接连被拒绝。绝望之际,一辆宜昌牌照车辆提供了方便,这让她们感动至今。
4月3日下午6点,游完东湖磨山,高小姐及两个朋友,带着一名5岁小孩,准备回家。可是,景区道路挤满往返车辆,公交车站全是游客排队等车。
她们想拦的士,可的士很少。看着疲惫不堪的孩子,高小姐鼓起勇气,去拦私家车。
她回忆:刚开始拦了一辆私家轿车,问“带不带人?”可车主称不好带人。随后,她们拦了一辆面包车,尽管司机愿意收40元带她们到光谷,但座位又不够。
高小姐有些绝望。这时,一辆鄂E牌白色私家车主动停下来。司机说,“看你们带个孩子,真的是不方便,来,你们上我的车吧。”
司机年纪不大,一家三口在磨山游玩。让高小姐感动的是,司机婉拒她们支付的“油费”,并把她们送到光谷鲁巷广场。
昨天,高小姐在汉网论坛发帖,希望通过本报感谢这位好心司机,“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这位司机的爱心举动,让我们心中充满了温暖。”
搭载“顺风客”的私家车能否再多些?高小姐认为,社会应提倡这种风气。
南湖居民杨先生对此很赞同,他说,特别是有急事的时候,又拦不到的士,很希望有辆私家车愿意停下来捎上一程。
私家车主张飞说,他愿意给人方便,但万一出了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车主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值得提倡,但也不得不考虑“好意同乘”的现实操作困难。一旦搭便车出了安全问题,车主或驾驶员就成了冤大头。
不过,今年3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该司法解释一旦正式实施,将意味着“搭便车”行为从法律上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