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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8日,在太湖“4·4”快艇事故中的驾驶员凤克尔被确认为酒后驾驶,属严重违章行为。
4月4日,凤克尔酒后驾驶快艇,从太湖三山岛驶往西公山岛途中,在前方有两艘船只,且两船之间由钢缆牵引的情况下强行穿越,造成悲剧发生。酒后驾驶导致的判断失准,对这一惨痛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之责。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肇事驾驶员凤克尔并未遵守条例的规定。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凤克尔驾驶的快艇是自己花了近10万元购买的日本货,太湖西山一带的快艇经营模式类似于城市出租车公司,需要挂靠在相关旅业服务公司,每年上交8000元左右费用,并由海事部门统一检验和颁证。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认为,这起事故反映出旅游景区安全条例“有法不依”、职能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快艇驾驶员素养缺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