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未能足额缴纳质保金 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 张文)日前,市旅游局向全市各旅行社发出安全防事故工作紧急通知,要求旅行社必须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签订《西安市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否则一律停止旅行社业务。

  据了解,3月28日14时10分,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租用西安西旅集团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旅游车(陕AF6181)组织的“西线一日游”过程中,在107省道乾县玉林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看望伤者并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工作。目前,江泰保险经纪西安分公司先行垫付的30万元前期治疗费已经到位。

  为认真做好旅行社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市旅游局要求严格旅行社租用车辆制度,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签订《西安市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查验车辆“五证一牌一单”,租用旅游汽车公司的合法车辆。对手续不全、无资质、未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租用。旅行社必须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签订《西安市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完善经营的相关手续。对于未足额缴纳质保金、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以及未和西安市安顺达旅游客服中心签订《西安市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的旅行社,一律停止旅行社业务;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到市旅游局监管处备案,方可经营。

  通知还要求各旅行社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确保不脱保、不虚保、不漏保,并积极给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切实保护旅行社和游客的权益。

  作者:张文

热词:

  • 质保金
  • 西安市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
  • 市旅游局
  • 旅行社责任险
  • 车辆
  • 责任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业务
  • 旅游汽车
  •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