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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八旬翁王老先生几天前给市一中院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金融审判庭的张聪合议庭法官们为他挽回了35万元的经济损失。王老先生在感谢信中表示,之前因为担心投资款无法追回,精神上长期抑郁焦虑,而法院的终审判决让他看到了挽回损失的希望。
2009年的一天,王老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广告,对方自称是上海沁隆公司的副总经理沈某,可以代理进行黄金交易,年获利可达12%。在沈某极富煽动力的推荐下,王老先生想到自己手头上颇有些积蓄,但存在银行利率较低,相反投资黄金白银这些实物既能保值,升值空间又大,便颇为心动,就向沈某指定的账户先后汇出投资款合计35万余元。沈某也写了收条确认收到上述投资款。但事实上,沈某并没有从事黄金交易的资质,其所在的沁隆公司也于2010年8月9日被注销。
王老先生发现自己的投资款石沉大海,所谓的黄金交易也音信全无。在多次联系沈某未果后,愤怒的王老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沈某返还投资款和利息。沈某却表示,王老先生是与另一家名叫联富环球的公司签订的黄金理财协议,沁隆公司仅是该理财产品的经销商,其本人与王老先生根本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出具的收条说明其确认收款事实,而沈某不能证明联富环球公司存在的真实性,也不能证明资金的流向与用途,故其抗辩难以成立。因沈某并不具备合法的黄金交易资质,故其与王老先生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应属无效。而王老先生在委托投资、交付资金前,未对沈某的交易资质以及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核,对合同无效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判决沈某返还王老先生全部投资款35万余元,驳回王老先生关于利息损失的诉请。
至此,这起涉及违法经营黄金投资业务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王老先生的35多万元的损失得到了挽回。
法官提醒〉〉〉
目前,种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很多老年人有闲钱,容易相信别人,又缺乏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因此成为不少投资公司喜欢发展的目标客户。本案审判长张聪法官表示,首先,老年人投资理财不要轻信广告,过高的回报率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风险。其次,大额投资最好不要当场做决定,一旦在繁复的条款后面签下名字,事后维权便极困难。再次,要对投资的理财产品做充分了解,莫轻信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