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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租客洗浴时中毒身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2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牛网电子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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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琼珂

  寒冷冬夜,一对男女在狭小的浴室里煤气中毒,男子当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姜老太赔偿43万余元后,姜老太以两人同居为由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己方责任。近日,上海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请。

  租客冬夜洗澡惊动邻居

  75岁的黄老太在浦东新区大同路有一套33平方米的一居室,其中卫生间约3平方米左右,挨着厨房。2010年4月,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在对该房燃气检查中发现燃气灶前橡胶管已老化、热水器属非强排风热水器并已超过使用年限,遂出具安全检查告知书建议及时整改,然而黄老太却未予理睬。

  两个月后,一名30多岁的夏姓女子租了黄老太的房,约定房内住两个人。签约后,夏女士和一位50岁上下的董姓男子一同入住。黄老太虽听闻两人并非夫妻,但他们每次都早早奉上租金,遂相安无事。

  去年1月14日晚10时许,几辆警车和消防车呼啸而至。警方破门而入后发现,卫生间内全是雾气,地上积水深数厘米,厨房内热水器排烟口有大量白色烟气冒出,董姓男子倒地身亡,夏女士坐在马桶上昏迷不醒。原来是邻居发现情况有异而报警,这才救了夏女士一命。

  热水器老化失修酿惨剧

  燃气公司现场勘查后,认定事故有两大原因:第一,厨房间那台老式林内牌烟道式热水器不是强排风式热水器,属超龄使用的热水器,且烟道内有稻草状异物;第二,浴室空间狭小通风条件差,现场厨房吊橱上布满水气,初步判断为用户连续洗澡时间过长,门窗紧闭,热水器排烟不畅,造成废气中毒窒息。后经鉴定,董姓男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董某身亡,留下孤儿寡母。1996年,董某与闫女士结婚,闫女士和前夫所生之子小军也来到这个家,三人共同生活。去年2月,闫女士和小军提起诉讼,认为黄老太未尽安全管理、适租义务,所提供灶具、淋浴器均严重老化,导致董某死亡,故要求黄老太赔偿70万元。

  原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黄老太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43万余元。黄老太不服上诉称,她是与夏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是出租给夏女士的。合同约定租赁方应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现夏女士与董某同居,在此过程中因热水器使用不当导致董某死亡,故夏女士应承担40%的责任。她与死者董某既无合同关系,亦非直接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居关系与损害后果无关

  合议庭认为,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双方房屋内允许居住二人,至于由谁居住,这是夏女士的事情,与出租人无涉。夏女士与董某同居仅属道德规范问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且双方的同居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黄老太要求夏女士承担40%责任的诉请缺乏理由,合议庭不予支持。

  黄老太作为出租人的义务是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而她提供的燃气热水器已超过使用年限。实际上,早在2001年上海就发布实施了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规定家用燃气快速式热水器必须为强排风型热水器,即非强排风热水器2001年起就已禁止使用。但黄老太在燃气公司已告知的情况下一直未整改,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酌定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是属合理,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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