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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次再审
本报惠州讯(记者秦仲阳)昨日,原惠州市惠城区政协常委蔡惠玲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在惠州中级法院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检方和被告方就案件证据合法性进行交锋,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惠州国税局相关办案人员被要求到庭说明办案情况。据悉,这是新刑诉法修正案公布后,目前国内还不多见的办案人员出庭接受调查的案例。
蔡惠玲此前担任惠州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惠城区法院一审,据检方指控,在担任总经理期间,蔡惠玲授意下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价税合计200余万元,抵扣税款29万余元,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其辩护律师称,指控蔡惠玲直接参与犯罪的证据不足。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蔡惠玲有期徒刑4年,蔡惠玲不服,上诉至惠州中院。
由于此案是由蔡惠玲的原单位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权变更改名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后,由TCL环境科技公司的自首举报,才致使蔡惠玲被提起公诉的,所以案件引起了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关注。
惠州中院二审进行第一次开庭后,有关证据在庭上受到质疑,因此,昨日第二次开庭专门针对相关办案部门提交的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惠州中级法院请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惠州市国税局及惠城区国税局的5位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另有一位未到庭的原奥美特公司财务人员出具了书面证词。
法院将择日判决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