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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有网友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直指政府机构膨胀。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回应,这个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4月5日《南方日报》)
“禁酒办”到底有没有必要设?且看正反方论辩。
正方:可行!用事实说话
李方向:临时禁酒办的成立不仅使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二,还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变了政府的形象。抽调人员成立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就是想通过高压政策,使干部午间禁止饮酒成常态后就取消了。不仅没有增加编制,还节约了大量经费,这样有何不可呢?>>>全文
凌国华:整顿公共部门工作作风,提升办事效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这是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共识,而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就是公共部门改进作风、树好形象的有效切入点。毋庸置疑,这是政府部门强化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的表现,值得肯定。我们期待宁陵县“禁酒办”名副其实,真正查处并惩戒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公职人员,从而在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方面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让实际效果说话,用实际行动回应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这是最有说服力的。>>>全文
苑广阔:“禁酒办”不过是当地政府为了推行“禁酒令”而成立的一个临时机构,说明当地对“禁酒令”的重视以及禁酒的决心,这并无不妥。如果一定要说这事有值得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那就是应该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饮酒和午间禁酒工作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而不是依靠一个临时性的“禁酒办”。>>>全文
反方:多余!行政陋习

唐春成绘
陈一舟:如果说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种歪风邪气,那么,设立“禁酒办”来禁酒的做法,那种认为只有设立了专门机构,才能体现出整肃查办的“权威性”的思维,更是一种需要矫正的行政陋习。>>>全文
于平:在地方政府管理中,例如午间禁酒这样的问题,确实应该认真解决,但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办公室吗?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其实已非常完善,什么人管什么事,对应得很清楚,用不着叠床架屋再乱设机构。各种“办”除了能竖块牌子,制造一下声势,显示官员的政绩之外,根本难以形成长效的治理机制。>>>全文
李英锋:禁酒属于纠风或纪律整顿工作,而政府的组成部门里已有专门的监察机关,把禁酒的职责交给监察机关,让监察机关统一部署落实,并不会让监察机关力不从心、疲于应付。监察机关只要积极履职,完全能够完成任务,因此,为一项单一的纠风工作大张旗鼓地专门成立一个机构,纯属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