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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云、江舸、记者罗素静报道:男子谎称自己是戒毒所副所长,骗取他人30万元,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50岁的王某化名“李煜”,自称是南昌市戒毒所的副所长,与被害人李某、金某相识后,以交纳保证金可以担任副主任等为由,于2010年2月至8月间,先后5次骗取被害人李某24万元。在2010年7月至8月期间,又谎称工地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骗取金某6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